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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电商法出世巨头博弈中国电商格局会否发生改的是个啥!

发布时间:2022-06-09 12:19:41 来源:网络浏览:

电商法出世:巨头博弈 中国电商格局会否发生改变?

核心提要:平台和消费者保护力度不断被加强,正式落地的自然人店登记制度也将冲击淘宝等C2C电商平台

这部关乎互联电商行业格局的法律地位颇高,罕见地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经历3次公然征求意见、4次审议,经过各方利益的反复拉锯和博弈,终究落定。平台和消费者保护力度不断被加强,正式落地的自然人店登记制度也将冲击淘宝等C2C电商平台

8月31日下午,第10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电子商务法》取得通过。

这部关乎互联电商行业格局的法律地位颇高,罕见地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经历3次公然征求意见、4次审议,经过各方利益的反复拉锯和博弈,终究落定。

新法1共7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其中既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平台、基本规则等作出奠基性规定,也对实践中1些争议问题将现实经验沉淀成文。不管是立法动议,还是起草审议,或是未来实行,由于对互联行业相当重要,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博弈不断。

这部平衡各方角力的新法将如何改变互联世界?

罕见4审

第1次会议上,好多人觉得这个法可能出不来,部委觉得这个法包罗万象,耽忧彼此的利益冲突权利冲突;学界认为没有先例,有人认为现在的相干法律已完备,没有必要立法;行业预期平台可能太重 后来的发展也行必果证明了这类担心

2013年12月27日,电子商务法立法启动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以行业协会专家身份参加时,对1位官员的发言印象深入。那位官员说: 这个法不管怎样样,立法进程就是1个达成共鸣的进程。 言下之意,从立法1开始,由于触及不同部委、行业和平台间利益调剂,大家的疑虑其实不少。

第1次会议上,好多人觉得这个法可能出不来,部委觉得这个法包罗万象,耽忧彼此的利益冲突权利冲突;学界认为没有先例,有人认为现在的相干法律已完备,没有必要立法;行业预期平台可能太重 后来的发展也证明了这类担心。 阿拉木斯说。

类似争议1直延续到新法通过前的最后1场会议。今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第4次审议,全国搭配富有光泽的泰仿丝绸包裙人大常委会委员彭勃说,5年来络交易方式、服务内容和样式都已翻天地覆,相干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在各个方面都是严重滞后。

与此相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那顺孟和在会上认为,电子商务作为新兴业态,大家在1些重大问题上还存在乎见分歧,需要进1步调查研究,为了不草率通过, 不如再看看 。

时间倒回到2013年,全程参与立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薛军向《财经》回想,当时,诸如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迅速突起并渗透到各个领域,问题也随之出现。诸如赝品、消费者权益受损、支付纠纷等问题纷纭走入司法盲区,有些乃至引发全球的关注。因而,2011年至2013年左右,原工商总局、商务部、工信部等各部委分别出台相应规则,与此同时,通过立法解决实践中电商发展乱象的呼声也逐步升温。

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3)》显示,当年,我国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85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7.8%,成为全球最大络零售市场。

与1般由部委牵头立法不同的是,从1开始,电子商务法就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立项。薛军解释,这与电子商务法立法初衷有关,当时希望去除中国特点的部门立法色采,建立全局视野,这终究也影响到电子商务法的终究架构。

2016年,薛军被聘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顾问,专门对电子商务法立法相干课题进行研究,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正式聘请立法专家顾问。

立法早期,分别代表企业声音的行业协会大纲、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主体的学界大纲、代表监管声音的原工商总局版大纲,经历几10遍修改构成1审草案,于2016年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8年6月3审过后,又罕见地于8月27日进行第4次审议。

在终究成型的立法中, 线上线下同等对待 作为基本原则肯定下来,首次颠覆原工商总局相干规定,要求自然人店亦以市场主体登记为原则。

新法分为7章,第2章明确将微商、自然人等首次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予以规范。电商平台则被定义为 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方独立展开交易活动 的法人或非法人。

日趋上升的平台垄断焦虑体现在立法中。新法创新性的超出《反垄断法》规定,平台因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干行业的控制能力和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等因素具有市场安排地位的,不得滥用这1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加重平台,保护消费者

从 连带 到 补充 再到 相应的 ,几经摇摆后,新法选择对争议条款模糊处理,搁置争议

对照最初的立法思路和4版不同草案可见,基于 规范市场秩序,增进电子商务 这两大立法目标,5年间,在这部法律需要调剂的范围上,既有加法,也有减法。

以部门参与为例,多位参与立法讨论的专家向《财经》介绍,立法早期曾有多个部门关注,其中原工商总局的参与最为积极;商务部早期10分关注跨境电商相干内容,1审稿中有1全部章节对跨境电商进行规范,2审稿以后仅保存3个条款;税务总局本来期望的涉税内容未得以在新法中全面体现,有待未来《税收征管法》修订。另外,立法早期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曾是关重视点之1,后来相干条款写入早于电子商务法出台的《络安全法》中,电子商务法仅对个人信息保护保存1个衔接性条款。

在加法层面,不断被加强的有平台条款和消费者保护条款。例如,针对赝品泛滥问题,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被1再强化。草案1审稿规定,平台明知平台内商家侵犯知识产权的,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2审稿开始,将 明知 改成 知道或应当知道 ,平台将难以 不知道 为由规避赝品治理,这在司法实践中将有显著作用。另外,还新增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当连带 条款,是立法的1大进步。

在草案3审稿与4审稿之间的摇摆中,有两个字的修改引发轩然大波。

3审稿第37条规定: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动,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经营者承当连带。这被称为首次确立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

8月27日的审议中,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介绍,1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的人士提服装行业资讯传播平台出承当连带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太重,建议将 连带 改成 补充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予以采用。

从 连带 到 补充 ,多位学者直言,这两个字的变化将深入改变平台的利益格局。

法律上,如果平台承当连带,在权益受损时消费者既可以起诉平台也能够起诉平台内商家;而补充则意味着,只有在商家没法满足赔偿诉求时,平台才承当相应的补充赔偿。

对消费者来讲,追诉平台自然比追诉不知真名真址的商家要容易很多;而对平台来讲,平台内商家以不计其数计,如果对每起可能的侵害承当连带,则意味着沉重的包袱,和难以计量的合规风险。

4审稿这1更改公布之际,恰逢浙江乐清女孩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被司机杀害1案,舆论对平台的关注颇高,这1调剂因此备受质疑。8月28日的分组审议中,多位全国人大常委提及该案,认为平台追责问题应得到充分斟酌。中国消费者协会8月29日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这两个字的修改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使得电子商务法有严重隐患,希望能够改回 连带 。

事实上,引发争议的第37条在自3审稿起被首次加入,被认为是回应此前多起恶性社会事件的立法者声音,但因其严格和模糊性,1开始便遭到平台们的反对。特别是对OTA、o2o平台来讲,可能加大合规风险。

在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法治研究中心主持召开的 电子商务法3审稿立法建议 研讨会上,美团研究院院长张腾质疑,第37条的规定是不是意味着,滴滴要变成出租车公司,美团要变成餐厅、酒店等公司? 给平台加了很多安全保障的义务,逼迫着这些平台为了实现这类义务,变成1个个线下实体,这和互联发展的初衷是完全背背的。

几经摇摆后,新法对这1条款作出模糊化处理,搁置争议,将4审稿中平台的 补充 改成 承当相应的 。薛军说,未来争议解决中,如果特别法有所规定就从其规定,否则需要法院根据平台的错误、性质和份额等具体认定,可以理解为更有弹性和灵活性。

平台的加减法争议,也体现在其他立法细节中。2016年以来,很多新增法条都对社会热门问题作出回应,比如 同享经济下的押金退还问题 ,剑指 大数据杀熟 的个性推荐条款等,都旨在加重平台。

其已成为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保护法、电子商务的平台监管法。 站在行业和企业的角度,阿拉木斯这样评价电子商务法。

大数据杀熟 的概念自被媒体提出后,便引发多个监管部门关注和耽忧,新法也对此作出回应。草案3审稿第19条曾规定,经营者根据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点向其推销,应同时提供不针对个人特点的选项。

就此,张腾直言,现在各平台都已按人工智能、大数据方法,改成算法模式,页黄页模式早已过时,要求企业再重新设计1套系统,把已扔进垃圾箱的东西捡回来明显没必要,也阻碍技术进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法治研究中心履行主任刘晓春认为,个人特点、消费习惯、爱好等用户画像概念,在征信、保险等领域都是主流,很多情况下没法被 关闭 ,3审稿这1规定显著不公道。

新法对此有所改进。电子商务法第18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点向其提供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个人特点的选项。

新法另外一规制赝品的知识产权条款,亦遭到各平台反对。电子商务法第41条规定,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遭到侵害的,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等措施。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通知转送相干商家,否则将承当连带。

这1严厉的知识产权条款被认为将有望遏制层见叠出的电商 赝品 原罪,却也带来1些平台耽忧。

ebay大中华区政策及政府事务总经理王晓忠举例说,2015年1起知名的跨境电商平衡车侵犯专利1事中,美国权利人诉称中国企业专利侵权,由于发现中国1家公司也宣称对该产品享有知识产权,ebay坚持没有下架。后来美国权利人以安全隐患为由强行要求亚马逊、ebay等平台下架产品,美国海关查封的货最少达2亿美金,商家赔得很惨。

不是说下架再恢复这么简单。 王晓忠认为,对不具有权威性的个人提出的投诉行动,电商平台并没有判决权,如果马上对其采取措施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我们还孩子们的童年以天真烂缦许诺的是开放好渠道,让他更顺畅来投诉。

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助理研究院周辉指出,商业竞争中,这1规定也可能会被 假权利人 利用进行歹意投诉,特别是在 618 、 双101 大促期间,哪怕是几分钟的下架都可能给商家带来巨大损失。

面对隐患,薛军建议,这1条款在未来履行中,平台可以通过对投诉人进行大数据分析,分为高质量投诉人、低质量投诉人等辅助判断,和参考民事诉讼法中诉前禁令制度要求投诉人提供保证金等,避免歹意投诉和损失。

自然人店登记带来的冲击

多个信源流露,8月16日,全国人大举行的4审稿前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上,与腾讯、易、京东等受邀企业均派出研究人员参加不同的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亲身到场发言

加重平台以外,1个贯穿始终的问题是,自然人店是不是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新法终究给出明确答案。

自然人店,即以个人身份在第3方平台上开设的店,淘宝等c2c平台上的店,大多属于此类。2008年,工商总局颁布《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动管理暂行办法》,免除自然人店工商登记义务。C2C电商模式发展10年后,电子商务法颠覆了这1规定。

这1条款,可能成为电子商务法履行后影响最大的重磅条款之1。淘宝等平台上的大量自然人店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有专家认为可能在短时间内给工商机关造成登记梗塞。而登记完成后,作为商事主体和经营者,这些店都将需要依法纳税。这也意味着,以自然人店名义不纳税的实质电商避税福利终结。

不登记的好处在于没有行政注册本钱,不需要有线下实体的办公地址。由于税务登记以工商登记为条件,不登记也意味着变相具有避税福利。

不过,许多学者认为,随着络经济的发展壮大,1方面自然人店营业额飞速增长,1方面假冒伪劣、背禁品的大量销售通过自然人店进行,游离于政府监管以外。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商税收研究报告显示,大型电商缴税较为规范,京东商城、天猫、苏宁易购等平台的B2C电商均已进行税务登记并实行正常纳税。相比之下,C2C电商也就是个人开的店不缴税或少缴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在436.6亿元 614.33亿元之间;2016年少缴税在531.53亿元 747.92亿元之间;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 这个数据计算是比较守旧和谨慎的,包括小微电商享受税收减免的情况,已斟酌在内了。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称。

京东团体副总裁蔡磊认为,正是由于自然人店不登记的规定,使得许多大量符合纳税条件、乃至营业额上千万元的店铺没有进入工商和税务系统的视野,1方面对依法线下实体店不公平,另外一方面滋生店管理乱象。 根本缘由就是在事前准入制度上没有到位,缺少监管。

此前,关于自然人店不应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主要理由有,将会给很多经营小店的个人带来工商注册的行政负担,影响个人创业等。

薛军认为,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是每个商事经营者的公法义务,线下实体店都进行依法纳税,店虽为个人从事,经营数额不1定低,登记标准不1致将致使税负不公。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商务法中这1条款的表述变了3次,在草案3审稿中加入1个补充条款,即 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不需要主体登记。阿拉木斯认为,淘宝上的个人店大约占到70%左右,这1条款对其影响非常大。 零星小额 表述对小卖家比较有益,可以包括淘宝的绝大多数小卖家,不用工商登记。

蔡磊认为,诸如 零星小额 等登记的豁免条款其实不够明确,可能造成过于宽泛而没法实现立法初衷的情况。因此,相干监管部门应当迅速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相干定义,任重道远。

目前,就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影响而言,虽然淘宝并未公布需要登记的店数量,多位研究者向《财经》表示,由于有对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不必获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3条与线下1致的登记豁免条款,和3审稿中新加的 零星小额 交易豁免,对淘宝和市场的影响不大可能出现此前传闻中 90%店面临非法经营为难局面 , 店纳税影响创业就业 , 大量店排队注册致使工商登记系统梗塞 等问题。有学者测算,可能唯一10%的店符合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而触及到对平台的规制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不同平台遭到的影响不同,对电子商务法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以阿里和京东的博弈为例,淘宝的C2C模式在电子商务法通过后,将遭到自然人店市场主体登记等多个重要法条规制,因此受影响较大。

阿里巴巴政策研究室主任朱卫国在今年7月1场学术研讨会上表示,阿里很希望电子商务法能够早日出台,但条件是要实现立法价值的平衡。从目前来看,草案3审稿在适用范围、平台界定、主体市场准入、平台义务和等问题上,都存在着很大分歧。

多个信源流露,今年8月16日,全国人大举行的4审稿前立法征求意见会议上,与腾讯、易、京东等受邀企业均派出研究人员参加不同的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亲身到场发言说,电子商务法应当具有国际性、前瞻性,希望能够增加增进电商发展的内容,电子商务法立法其实不成熟。

对以B2C经营模式为主的京东,自然人店市场主体登记等条款对其影响较弱。其期待电子商务法的尽快落地,规范市场秩序。 如今,互联是强势经济,实体经济反而是弱势经济,电子商务法应当尽快出台并履行,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加强事中监管,和解决与线下其实不1致的税收流失问题。 蔡磊告知《财经》。

蔡磊的焦虑是,电商法正式启动立法近5年,面对电商税收流失、赝品泛滥等问题,如果执法不快速跟上,对竞争窗口期极短的电商领域来讲, 很多企业没等到公平对待就已倒闭了。 因此,他认为电子商务法的通过令从业者欢欣鼓舞,但 不够解渴 。其缘由在于,在市场准入登记未能足够覆盖,电商依法纳税的条款不够有力。

(来源:《财经》 张瑶 黄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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